-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4-00402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18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11-3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德化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德化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请示》(德化抽蓄〔2024〕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缓解福建电网调峰困难,提高电网运行经济性与安全可靠性,同意建设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编码:2307-350000-04-01-534522)。
项目单位为福建德化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门滩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4台单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机组,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地下厂房、输水发电系统、地面开关站等。
四、项目总投资80286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福建德化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由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化县三鑫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80%、20%。
五、项目开发应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26202300058号);福建省水利厅出具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闽水审批〔2023〕170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德政〔2023〕13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德化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德化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请示》(德化抽蓄〔2024〕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缓解福建电网调峰困难,提高电网运行经济性与安全可靠性,同意建设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编码:2307-350000-04-01-534522)。
项目单位为福建德化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门滩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4台单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机组,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地下厂房、输水发电系统、地面开关站等。
四、项目总投资80286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福建德化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由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化县三鑫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80%、20%。
五、项目开发应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26202300058号);福建省水利厅出具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闽水审批〔2023〕170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德政〔2023〕13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