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5-00339
- 文号:闽发改网审农业〔2025〕13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12-1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妈祖城一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妈祖城一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报来《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呈报审批福建省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妈祖城一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湄洲经发〔2025〕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省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妈祖城一级渔港工程(项目编码:2505-350000-04-01-937646),有利于改善当地渔业生产作业条件,保障渔业生产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加快渔港城镇化进程,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恒顺北岸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年设计卸港量4.24万吨,建设东防波堤兼码头616米,西防波堤兼码头231米,北防波堤560米,栈桥202米(其中栈桥1长70米,栈桥2长132米),道路及堆场22701平方米(其中一区18149平方米,二区4552平方米),新建渔港综合管理中心1200平方米,以及配套渔港信息化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水电设施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7563万元,资金除省级财政补助55%、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10%外,其余由项目单位多方筹措解决,如有不足,由区财政配套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建设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并经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工委政法委备案。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布局,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发生港区水体污染事故,制定详细的渔港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下一步报批程序,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报来《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呈报审批福建省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妈祖城一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湄洲经发〔2025〕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省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妈祖城一级渔港工程(项目编码:2505-350000-04-01-937646),有利于改善当地渔业生产作业条件,保障渔业生产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加快渔港城镇化进程,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恒顺北岸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年设计卸港量4.24万吨,建设东防波堤兼码头616米,西防波堤兼码头231米,北防波堤560米,栈桥202米(其中栈桥1长70米,栈桥2长132米),道路及堆场22701平方米(其中一区18149平方米,二区4552平方米),新建渔港综合管理中心1200平方米,以及配套渔港信息化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水电设施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7563万元,资金除省级财政补助55%、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10%外,其余由项目单位多方筹措解决,如有不足,由区财政配套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建设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并经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工委政法委备案。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布局,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发生港区水体污染事故,制定详细的渔港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下一步报批程序,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