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设施管护指南: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22-09-01 16:10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农村幸福院是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通知》(闽民福〔2014〕176号)要求建设,由村(居)委会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的村级公益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不包括活动中心、活动站点等未达到“六有”标准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50%、第三年20%的进度要求,推进全省所有农村幸福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实施省级地方标准《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95-2020)》(见附件1),加强过程监控和综合监管,重点整治农村幸福院责任主体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障资金不落实、发挥作用不充分等问题。到2023年底,全省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不少于4000所,各县(市、区)全面建立农村幸福院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农村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建档。对照《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民养老〔2020〕29号),全面开展已建农村幸福院运营现状摸底排查,重点摸清管理模式、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功能定位、开放时间等情况,并认真填写《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表(一院一档)》(见附件2),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排查过程中,各地要将农村幸福院与一般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区分开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对账销号”管理,能够立即整改的立整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分批整改。有关工作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

  (二)编制提升计划。在全面排查建档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一县一策”要求,分析县域范围内农村幸福院运营现状,结合实际编制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计划,明确三年质量提升总目标,特别是要明确辖区内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数量,并进一步细化分年度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工作责任人、完成时限、资金扶持、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具体工作落到实处。改造提升计划于2021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由设区市汇总后报省厅养老服务处备案。

  (三)实行分类提升。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三个“一批”,实行分类提升,不搞一刀切。

  示范引领一批。对照五星级标准,结合地方老年人实际需求,推动地理位置、公共环境等基础条件好的农村幸福院,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设施使用、服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助餐配餐、乐龄学堂、日间照料、健康巡诊等服务,吸引老年人来院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服务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一村一幸福院”示范品牌,并较好地发挥以点带面作用。2023年底前,全省打造不少于400所五星级农村幸福院。

  改造提升一批。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农村幸福院实施改造提升,为其完善配齐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配强与服务老年人口相适应的管理人员队伍。重点配齐灶厨具、消毒柜、冷藏设备等,改造提升助餐配餐服务功能;配齐洗衣机、助浴设备等,改造提升助洁助浴服务功能;配齐图书刊物等学习资源和师资力量,改造提升老年教育娱乐功能。允许将利用率低的床位等设施资产,置换成老年人躺椅等利用率高的设施设备。同时,通过购买农村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幸福院配备管理服务人员;提倡社会慈善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和低龄健康老年人到幸福院提供志愿服务和老年人互助服务。

  置换调整一批。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改造提升的,分类作出处理,通过场所置换、搬迁等方式恢复其运营管理。对地理位置偏远的,要考虑场所置换与村卫生室等设施毗邻设置,实行一体建设,满足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对应建未建、改变用途、已经拆除的农村幸福院,乡镇(街道)要做好补助资金审计和资产清算工作,并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正式书面报告,确保“拆一补一”。发现蓄意套取财政资金、导致资产流失的,要严肃查处。

  (四)完善登记管理。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依法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备案监管。要落实好村(社区)“两委”在加强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鼓励以县或近邻乡镇为单位成立“农村幸福院联合会”,加强对农村幸福院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发挥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用。农村幸福院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纳入村级财务管理,由乡镇(街道)作出财务报告。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设区市要注意及时总结实施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情况,形成年度报告(2023年要形成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于当年12月底前报省厅养老服务处。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在全面完成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农村幸福院管护办法》,不断完善日常监管、质量评估、资金奖补、互助时间银行等促进农村幸福院长效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巩固提升农村幸福院整体质量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好属地责任,把实施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推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加强动员部署,集中骨干力量抓紧抓实农村幸福院分类提升工作。村(居)委员会是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建引领,推广“党建+养老”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正向激励。2021年省级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幸福院设施改造、购买服务、补充运转经费等。对改造提升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给予奖补,并向老区苏区县倾斜。奖补资金采取预拨方式,经认定达标后结算。各地要用好省级奖补资金,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农村幸福院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改造补贴和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促进农村幸福院改进服务、长效运行。

  (三)完善数字化监管。全省农村幸福院“一院一档”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福建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鼓励在农村幸福院安装摄像头等设备,通过“互联网+”手段开展远程监管,实时了解运营状态,依托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开展检查及活动等记录,动态更新完善相关数据。

  (四)注重监督检查。各地要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鼓励第三方组织承接监督检查、服务质量评估和星级评定等工作。对督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应定期通报并与运转经费等激励机制相挂钩。对未按照所属星级标准运营管理的,应予以降级、摘星处理。

  (五)加强绩效考核。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已列入年度省对市养老服务绩效考评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各地要同步加强考核,争取将“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纳入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附件:1.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95-2020)

  2.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表(一院一档)

附件1

  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5/T 1955-2020)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幸福院的等级划分与标志、位置环境要求、管理工作要求、等级划分条件、等级评定与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幸福院  happy village home

  依托村民自治等方式,在建制村或农村社区,为农村老人提供就餐、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教育医疗等服务的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3.2 休息位  lounge

  休息用的座位,有坐具、卧具或坐卧一体的座具。

  4 等级划分与标志

  4.1 等级划分

  4.1.1 农村幸福院的评定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级数越高,表示农村幸福院的综合服务能力越强。

  4.1.2 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采用计分制。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评分细则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总分为100分。五星级农村幸福院评定得分不低于90分,四星级农村幸福院评定得分不低于80分,三星级农村幸福院评定得分不低于70分。

  4.2 等级标志

  等级标志由红色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5 位置环境要求

  5.1 地理位置

  5.1.1 避开大型交叉路口,远离高噪源、污染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区。

  5.1.2 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综合考虑防火、防震等因素。

  5.2 周边环境

  5.2.1 与医疗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

  5.2.2 位于农村中心村或老年人日常集中活动点等老年人相对集中区。

  5.2.3 交通便捷、地形平坦、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工程和水文条件较好。

  5.3 公共环境

  5.3.1 室内场所明亮,空间无异味,室外场所实现硬化、绿化、美化。

  5.3.2 窗户有纱窗或其他防蚊蝇措施,地面整洁、干燥,物品摆放合理。

  5.3.3 公共区域有明显标示。

  6 管理工作要求

  6.1 管理制度

  6.1.1 建立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并执行,有公布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6.1.2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执行,主动接受监督,按时公布经费物资收支情况。

  6.1.3 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并执行。

  6.1.4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执行,有活动记录和活动老人花名册。

  6.1.5 建立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并执行,明确功能设施设备使用要求。

  6.2 安全管理

  6.2.1 一年内应无责任事故发生(不符合此项要求,则自动终止星级评定程序)。

  6.2.2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

  6.2.3 有开展防火、用电、食品、卫生等安全检查。

  6.2.4 有意外伤害、突发疾病、和火灾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6.2.5 有开展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

  6.3 安全设施

  6.3.1 多层建筑有防跌落设施。

  6.3.2 主要出入口、坡道、卫生间、台阶、过道作无障碍处理,加装扶手。

  6.3.3 配齐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6.3.4 卫生间配备应急报警器,门锁能双向开启。

  6.3.5 设施设备牢固稳定,无尖角、锐边、毛刺。

  7 等级划分条件

  7.1 五星级农村幸福院

  7.1.1 建筑结构和设施

  7.1.1.1 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0 ㎡。

  7.1.1.2 内设医疗机构(卫生所)或签约医疗机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200 m。

  7.1.1.3 配置综合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0 ㎡。

  7.1.1.4 配置独立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 ㎡。

  7.1.1.5  独立设置备餐间、就餐间,总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 ㎡。

  7.1.1.6 有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120 ㎡。

  7.1.1.7 独立设置文化活动室,单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 ㎡,间数不宜少于3间,可以是书画室、阅读室、电脑室、手工制作室、音像室等。

  7.1.1.8 配备与空间相匹配的空调。

  7.1.2 运营质量

  7.1.2.1 年度实际运营不宜少于250 d,每日开放时间不宜少于6 h。

  7.1.2.2 年度运营经费不宜少于2万元。

  7.1.2.3 管理服务人员不宜少于2人,其中专职助老员不宜少于1人,社区(村)党支部有专人负责运营管理工作。

  7.1.2.4 设立党员互助小组。

  7.1.2.5 长期志愿服务人员不宜少于5人,年度开展大型志愿服务活动不宜少于6次。

  7.1.2.6 提供午餐和晚餐,可保障20人同时用餐,所提供饮食符合老年人健康、营养需求。

  7.1.2.7 开展助老服务,每周不宜少于2次。

  7.1.2.8 开展老年教育与咨询服务,每年举办知识讲座不宜少于4次。

  7.1.2.9 开展巡诊体检服务,每月不宜少于2次。

  7.1.3 文娱健身服务质量

  7.1.3.1 棋牌桌不宜少于4张,棋牌(扑克、象棋、麻将)不宜少于8副。

  7.1.3.2  配备彩色电视机和网络接收系统,尺寸不宜小于55 in。

  7.1.3.3 配备智力和精细动作训练辅具,种类不宜少于4类,可以是积木、组合玩具、穿珠辅具、计数辅具、握力器等。

  7.1.3.4 配备电脑不宜少于2台,老年书籍杂志不宜少于150册,报纸不宜少于2种。

  7.1.3.5 配备光纤网络和无线wifi。

  7.1.3.6 配备助视、固定辅具,可以是助视仪、阅读器、书固定夹等。

  7.1.3.7 配备书法、绘画用品,手工制作用品用具。

  7.1.3.8 活动场所有休憩的椅凳。

  7.1.3.9  配备老年健身、保健器材,种类不宜少于3类,可以是乒乓球桌、台球桌、功率自行车、柔性踏步器、按摩椅等。

  7.1.4 生活服务质量

  7.1.4.1 休息位不宜少于10张(套)。

  7.1.4.2 备餐间地面作防滑处理。

  7.1.4.3  配备操作台、洗涤池、安全灶具,排风、排烟设备。

  7.1.4.4 配备冷藏设备、留样柜、饮水供应设备。

  7.1.4.5 配备消毒柜、碗柜、餐具,有洗碗池、厨余垃圾收集用具。

  7.1.4.6 分别设置男女卫生间。

  7.1.4.7 卫生间配备排气扇,设置便器、洗手盆,蹲式厕位配坐便椅。

  7.1.4.8 卫生间有安全扶手,配备墙面镜、卫生纸、托架、污物桶等用品。

  7.1.4.9 配备框式助行器、四脚拐不宜少于2副,配备拐杖不宜少于2副。

  7.2 四星级农村幸福院

  7.2.1 建筑结构和设施

  7.2.1.1 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0 ㎡。

  7.2.1.2  内设医疗室或签约医疗机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500 m。

  7.2.1.3 配置综合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 ㎡。

  7.2.1.4 配置独立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 ㎡。

  7.2.1.5  有就餐区,独立设置备餐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 ㎡。

  7.2.1.6 有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80 ㎡。

  7.2.1.7 独立设置文化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 ㎡。

  7.2.1.8 配备风扇或其它温度控制设备。

  7.2.2 运营质量

  7.2.2.1 年度实际运营不宜少于220 d,每日开放时间不宜少于5 h。

  7.2.2.2 年度运营经费不宜少于1万元。

  7.2.2.3 配备专职助老员,社区(村)党支部有专人负责运营管理工作。

  7.2.2.4 设立党员互助小组。

  7.2.2.5 有长期志愿服务人员,年度开展大型志愿服务活动不宜少于3次。

  7.2.2.6 提供午餐,可保障10人同时用餐,所提供饮食符合老年人健康、营养需求。

  7.2.2.7 开展助老服务,每周不宜少于1次。

  7.2.2.8 开展老年教育与咨询服务,每年举办知识讲座不宜少于2次。

  7.2.2.9 开展巡诊体检服务,每月不宜少于1次。

  7.2.3 文娱健身服务质量

  7.2.3.1 棋牌桌不宜少于2张,棋牌(扑克、象棋、麻将)不宜少于4副。

  7.2.3.2  配备彩色电视机和网络接收系统,尺寸不宜小于42 in。

  7.2.3.3 配备智力和精细动作训练辅具,可以是积木、穿珠辅具、计数辅具等。

  7.2.3.4 配备电脑,老年书籍杂志不宜少于50册。

  7.2.3.5 配备光纤网络和无线wifi。

  7.2.3.6 配备书法、绘画用品,手工制作用品用具。

  7.2.3.7 活动场所有休憩的椅凳。

  7.2.3.8 配备老年健身、保健器材,可以是台球桌、功率自行车等。

  7.2.4 生活服务质量

  7.2.4.1 休息位不宜少于5张(套)。

  7.2.4.2 备餐间地面作防滑处理。

  7.2.4.3  配备操作台、洗涤池、安全灶具,排风、排烟设备。

  7.2.4.4 配备冷藏设备、留样柜、饮水供应设备。

  7.2.4.5 配备消毒柜、碗柜、餐具,有洗碗池、厨余垃圾收集用具。

  7.2.4.6 设置卫生间。

  7.2.4.7 卫生间配备排气扇,设置便器、洗手盆,蹲式厕位配坐便椅。

  7.2.4.8 卫生间有安全扶手,配备墙面镜、卫生纸、托架、污物桶等用品。

  7.2.4.9 配备拐杖等助行辅具。

  7.3 三星级农村幸福院

  7.3.1 建筑结构和设施

  7.3.1.1 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0 ㎡。

  7.3.1.2  配置医疗室或签约医疗机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800 m。

  7.3.1.3 配置综合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 ㎡。

  7.3.1.4 配置独立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 ㎡。

  7.3.1.5  有就餐区,独立设置备餐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 ㎡。

  7.3.1.6 有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50 ㎡。

  7.3.1.7 配备风扇或其它温度控制设备。

  7.3.2 运营质量

  7.3.2.1 年度实际运营不宜少于200 d,每日开放时间不宜少于4 h。

  7.3.2.2 年度运营经费不宜少于0.5万元。

  7.3.2.3 配备专职助老员,社区(村)党支部有专人负责运营管理工作。

  7.3.2.4 设立党员互助小组。

  7.3.2.5 有长期志愿服务人员,年度开展大型志愿服务活动不宜少于3次。

  7.3.2.6 提供午餐,可保障10人同时用餐,所提供饮食符合老年人健康、营养需求。

  7.3.2.7 开展助老服务,每周不宜少于1次。

  7.3.2.8 开展老年教育与咨询服务,每年举办知识讲座不宜少于1次。

  7.3.2.9 开展巡诊体检服务,每季度不宜少于1次。

  7.3.3 文娱健身服务质量

  7.3.3.1 棋牌桌不宜少于2张,棋牌(扑克、象棋、麻将)不宜少于4副。

  7.3.3.2  配备彩色电视机和网络接收系统,尺寸不宜小于42 in。

  7.3.3.3 配备智力和精细动作训练辅具,可以是积木、穿珠辅具、计数辅具等。

  7.3.3.4 配备电脑,老年书籍杂志不宜少于50册。

  7.3.3.5 配备光纤网络和无线wifi。

  7.3.3.6 活动场所有休憩的椅凳。

  7.3.3.7 配备老年健身、保健器材,可以是台球桌、功率自行车等。

  7.3.4 生活服务质量

  7.3.4.1 休息位不宜少于3张(套)。

  7.3.4.2 备餐间地面作防滑处理。

  7.3.4.3  配备操作台、洗涤池、安全灶具,排风、排烟设备。

  7.3.4.4 设置卫生间。

  7.3.4.5 卫生间配备排气扇,设置便器、洗手盆,蹲式厕位配坐便椅。

  7.3.4.6 卫生间有安全扶手,配备墙面镜、卫生纸、托架、污物桶等用品。

  7.3.4.7 配备拐杖等助行辅具。

  8 等级评定与管理

  8.1 评定组织

  8.1.1 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按照“逐级审核、分级评定”的原则组织实施。

  8.1.2 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负责五星级农村幸福院的审核评定。

  8.1.3  设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四星级农村幸福院的审核评定。

  8.1.4 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三星级农村幸福院的审核评定。

  8.1.5 等级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8.2 评定

  8.2.1 农村幸福院运营一年后,达到相应等级条件者方可参加等级评定。 已获得等级的农村幸福院,在评定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更高等级。

  8.2.2 符合等级申请条件的幸福院,三星级由乡镇(街道)向县、四星级由县向市、五星级由市向省逐级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应按照本标准明确的等级划分条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8.2.3 对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等级考评组负责审查相关资料,按照附录A进行现场评审,并提出评定结果。

  8.2.4 评定结果应在具有相应评定权限的民政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8.2.5 四星级农村幸福院评定结果应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三星级农村幸福院评定结果应分别报市级、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8.3 复查与处理

  8.3.1 星级有效期五年,五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

  8.3.2 授予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如发生责任事故,所属星级将被立即取消,由评定单位收回相应的星级标牌,2年内不得申报等级评定。

  8.4 标志管理

  8.4.1 等级标志按评定批准权限,分别由省、市、县级民政部门制发和管理。

  8.4.2 农村幸福院等级标牌应置于显著位置。

  8.4.3 提升或取消等级的农村幸福院,应立即将原等级标牌交回发放单位。

  附录A 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评分表

项  目

评 分 内 容 与 要 求

评分

标准

评定

分数

大项

分项

(15分)

地理位置

(4分)

避开大型交叉路口,远离高噪源、污染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区

2

 

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综合考虑防火、防震等因素

2

 

周边环境

(3分)

与医疗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

1

 

位于农村中心村或老年人日常集中活动点等老年人相对集中区

1

 

交通便捷、地形平坦、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工程和水文条件较好

1

 

公共环境

(3分)

室内场所明亮,空间无异味,室外场所实现硬化、绿化、美化

1

 

窗户有纱窗或其他防蚊蝇措施,地面整洁、干燥,物品摆放合理

1

 

公共区域有明显标示

1

 

管理制度

(5分)

建立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并执行,有公布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1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执行,主动接受监督,按时公布经费物资收支情况

1

 

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并执行

1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执行,有长期活动老人花名册

1

 

建立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并执行,明确功能设施设备使用要求

1

 

(10分)

安全管理

(5分)

一年内应无责任事故发生(不符合此项要求,则自动终止星级评定程序)

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

1

 

有开展防火、用电、食品、卫生等安全检查

1

 

有意外伤害、突发疾病、和火灾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

 

有开展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

1

 

安全设施

(5分)

多层建筑有防跌落措施

1

 

主要出入口、坡道、台阶、扶手作无障碍设置

1

 

配齐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1

 

卫生间配备应急报警器,门锁能双向开启

1

 

设施设备牢固稳定,无尖角、锐边、毛刺

1

 

(75分)

(20分)

建筑面积不小于300 ㎡

3

 

建筑面积不小于200 ㎡

2

建筑面积不小于100 ㎡

1

内设医疗机构(卫生所)或签约医疗机构,直线距离不大于200 m

3

 

内设医疗室或签约医疗机构,直线距离不大于500 m

2

配备医疗急救箱或签约医疗机构,直线距离不大于800 m

1

配置综合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80 ㎡

2

 

配置综合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40 ㎡

1

配置独立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小于50 ㎡

3

 

配备独立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小于25 ㎡

2

配备独立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5 ㎡

1

独立设置备餐间、就餐间,总使用面积不小于50 ㎡

2

 

有就餐区,独立设置备餐间,使用面积不小于25 ㎡

1

有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120 ㎡

3

 

有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80 ㎡

2

有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50 ㎡

1

独立设置文化活动室,单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 ㎡,间数不宜少于3间,可以是书画室、阅读室、电脑室、手工制作室、音像室等

2

 

独立设置文化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 ㎡

1

配备与空间相匹配的空调

2

 

配备风扇或其它温度控制设备

1

(75分)

(28分)

年度实际运营不少于250 d,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6 h

3

 

年度实际运营不低于220 d,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5 h

2

年度实际运营不低于200 d,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4 h

1

年度运营经费不少于2万元

3

 

年度运营经费不少于1万元

2

年度运营经费不少于0.5万元

1

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专职助老员不少于1人,社区(村)党支部有专人负责运营管理工作

3

 

配备专职助老员,社区(村)党支部有专人负责运营管理工作

2

设立党员互助小组

2

 

长期志愿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年度开展大型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

4

 

有长期志愿服务人员,年度开展大型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

2

提供午餐和晚餐,可保障20人同时用餐,所提供饮食符合老年人健康、营养需求

5

 

提供午餐,可保障10人同时用餐,所提供饮食符合老年人健康、营养需求

3

开展助老服务,每周不少于2次

2

 

开展助老服务,每周不少于1次

1

开展老年教育与咨询服务,每年举办知识讲座不少于4次

3

 

开展老年教育与咨询服务,每年举办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

2

开展老年教育与咨询服务,每年举办知识讲座不少于1次

1

开展巡诊体检服务,每月不少于2次

3

 

开展巡诊体检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

2

开展巡诊体检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

1

(14分)

棋牌桌不少于4张,棋牌(扑克、象棋、麻将)不少于8副

2

 

棋牌桌不少于2张,棋牌(扑克、象棋、麻将)不少于4副

1

配备彩色电视机和网络接收系统,尺寸不小于55 in

2

 

配备彩色电视机和网络接收系统,尺寸不小于42 in

1

配备智力和精细动作训练辅具,种类不少于4类,可以是积木、组合玩具、穿珠辅具、计数辅具、握力器等

2

 

配备智力和精细动作训练辅具,可以是积木、穿珠辅具、计数辅具等

1

配备电脑不宜少于2台,老年书籍杂志不少于150册,报纸不少于2种

2

 

配备电脑,老年书籍杂志不少于50册

1

配备光纤和无线wifi

1

 

配备助视、固定辅具,可以是助视仪、阅读器、书固定夹等

1

 

配备书法、绘画用品,手工制作用品用具

1

 

活动场所有休憩的椅凳

1

 

配备老年健身、保健器材,种类不少于3类,可以是乒乓球桌、台球桌、功率自行车、柔性踏步器、按摩椅等

2

 

配备老年健身、保健器材,可以是台球桌、功率自行车等

1

(13分)

休息位不少于10张(套)

3

 

休息位不少于5张(套)

2

休息位不少于3张(套)

1

备餐间地面作防滑处理

1

 

配备操作台、洗涤池、安全灶具,排风、排烟设备

1

 

配备冷藏设备、留样柜、饮水供应设备

1

 

配备消毒柜、碗柜、餐具,有洗碗池、厨余垃圾收集用具

1

 

分别设置男女卫生间

2

 

设置卫生间

1

卫生间配备排气扇,设置便器、洗手盆,蹲式厕位配坐便椅

1

 

卫生间有安全扶手,配齐墙面镜、卫生纸、托架、污物桶等必备用品

1

 

配备框式助行器、四脚拐不少于2副,配备拐杖不少于2副

2

 

配备拐杖等助行辅具

1

附件2

  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表(一院一档)

项目名称

乡(镇)

村幸福院

项目

建成年份

 

原项目建设

总投资

万元

地址

(门牌号)

 

所在村

老年人口数

 

场所日均

活动人数

 

建设面积

平方米

负责人

姓名及职务

 

管理人员

姓名及联系电话

 

管理方式

¨村“两委”管理  ¨村老年协会管理  ¨其他:                 

运营现状

场所设置

¨新建  ¨原有设施改扩建

人员配备

¨有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  ¨其他:                 

经费来源

¨县财政补助:    /年  ¨乡财补助:    /年  ¨村集体投入:    /年  

¨社会捐助:    /年  ¨老年人缴费收入:    /年  ¨其他:       

服务功能

¨助餐:    餐/日  ¨老年教育(乐龄学堂):    次/周

¨文体活动  ¨日间照料  ¨卫生康复  ¨居家上门服务  ¨其他:         

目前星级

¨未评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提升投入

计划改造提升投入:     万元

完成时间

计划于   年   月前完成提升改造

分类提升

¨示范引领  ¨改造提升  ¨置换调整

争创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备注:具体提升方案可另附

建档时间:

     

村(居)委会盖章

 
来源:本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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