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20〕1号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推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福建老区苏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构筑广覆盖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推进公路交通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交通强国福建先行区建设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达5%以上,优良中等路率达75%以上。
到2025年,基本形成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实施农村路网提档升级10000公里以上,改造县道三级路1000公里、通达双车道建制村1000个;85%县(市、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评价达到4A及以上等级,农村物流实现“县县有中心、镇镇有站点、村村通快递”。
到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体系完备、治理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有效支撑交通强国先行区建设。
三、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一)落实分级管理职责。落实“省级指导、市级监督、县为主体”的分级管理体系。省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扶贫)、林业、海洋渔业、邮政管理、供销等有关部门加强本行业涉及“四好农村路”工作的统筹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落实。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完善市级支持政策,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绩效管理,加强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本级财政支持政策,明确县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权责清单,监督考核履职尽责情况。市、县两级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将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二)健全长效管养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化落实路长制、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完善灾毁保险、养护资金考核挂钩机制。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县公安交管、交通执法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违法超限运输、乡村非法营运和路域环境治理,保护路产路权。
四、夯实交通设施保障
(三)加快路网提档升级。加强农村公路与高速路网、普通国省干线的衔接,推进高速公路沿线乡镇增设互通或出入口,重点推进县道“四晋三”、乡道“单改双”工程,有序推进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
(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尽量利用旧路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新改建项目安防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安全隐患整治,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病)桥隧改造,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五、健全养护运行机制
(五)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强化养护市场化考核和监管,加快养护市场主体培育,分类有序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捆绑管养,提升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
(六)推进养护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责任体系,完善养护管理制度,推进常态化管护,统筹实施美丽生态农村路建设,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六、提升运输服务品质
(七)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客运基础设施、信息服务一体化发展,提升客运服务品质。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发展农村客运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偏远山区农村网约车公益化运营,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因地施策确保村村通客车“开得通、留得住”。
(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加快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和普惠城乡的邮政快递服务体系建设,整合邮政快递、供销、农业、交通运输等农村物流资源,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推进“多站合一”提升农村物流节点覆盖率。推进“互联网+农村物流”,提升农村邮件快件货运服务水平。
七、强化资金保障
(九)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省级养护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级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倾斜支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中等发展水平县和苏区老区县农村交通发展。从2020年起下达年度计划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中等发展水平县、经济较发达县的县道晋级三级建设分别按160万元/公里、120万元/公里、80万元/公里补助,县乡道公路“单改双”建设分别按80万元/公里、60万元/公里、40万元/公里补助;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在定额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10%的倾斜补助。省、市、县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继续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灾毁保险、灾后重建等政策,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加强同级财政预算对农村客运车辆购置及运营补助、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支出的保障。
(十一)拓展筹融资渠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先建(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加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严禁农村公路建设新增隐性债务。发挥农民作为农村公路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利用好“一事一议”机制,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养管理。
八、深化
(十二)简化农村公路项目审批。农村公路项目应精简审批程序,简化招标流程。各地应引导本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农村公路小型项目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环评、水保论证等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服务类业务,缩短服务承担单位的选择时间。四级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及公路养护等工程以规划代立项,或者以项目库代立项(项目库由县级及以上交通部门建立),视同工可审批,并以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为依据给予投资赋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规定直接办理用地预审。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的改建和养护工程,对水保等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十三)强化资金监管。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建立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对地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于2020年3月底前制定本辖区相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的权责清单,压实责任,抓好任务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推进各项工作。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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