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激励引导各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我省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生态项目建设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等给予奖励。近日,奖励资金6000万元下达相关地市。
奖励资金包括生态项目建设奖励、碳达峰与碳中和工作奖励、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奖励。碳达峰与碳中和工作奖励、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奖励政策均从今年开始实施,其中碳达峰与碳中和工作奖励从环境质量改善、典型示范引路等方面择优选出3个设区市、3个县(市)进行奖励;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奖励对2022年以来获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荣誉的地区予以一次性资金奖补。奖励资金总量排名前三的地市分别是南平、龙岩、宁德。(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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