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厦门、泉州、龙岩市数据局(委),漳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目前,我省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存在项目谋划储备不足、结构有待优化问题,主要体现在具有引领性的新基建大项目、好项目数量少。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着力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征集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领域
(一)信息基础设施:5G、宽带、物联网等网络基础设施,空间信息基础设施,超算、智算、边缘计算等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提供一体化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安全保障服务的数据基础设施,其他信息基础设施。
(二)融合基础设施:面向传统产业发展的工业互联网、智慧农业、数字商贸、智慧物流等基础设施,面向传统基础设施改造的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海洋、智慧水利、智慧生态等基础设施,面向社会公共服务的智慧民生、智慧城市、数字乡村等基础设施,其他融合基础设施。
二、征集类别
(一)策划项目
处于谋划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列入新策划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底前,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此类项目征集工作结合省发改委统一部署的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持续开展,项目申报依托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新策划项目”模块。
(二)实施项目
已开工建设未完工且本年度可实际产生一定投资额的项目,列入本年度重点推进的实施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此类项目征集工作持续开展,项目申报依托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新基建项目”模块。
(三)推介项目
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新基建领域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不得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此类项目征集工作结合省发改委统一部署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持续开展,项目申报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民间推介”模块。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应当符合“十四五”国家及我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向,符合发展政策、投资调控、市场准入标准及行业规定等有关要求。
(二)要聚焦《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投向,开展新基建项目储备征集工作。项目具备重要性、引领性、效益性。
(三)重点征集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新基建项目,适当向高效智能、绿色集约的算力基础设施项目倾斜,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列入储备实施。
(四)项目不得包含楼堂馆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技术用房、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中心、行政会议中心、干部职工疗养院、其他各类楼堂馆所)。不得包含其他国家文件中明确禁止建设的内容或暂停采用的融资方式。
(五)项目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加强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承受能力等论证评估,合理安排重大项目支出,严禁超越自身能力大肆举债,坚决防止项目资金不落实、回收期过长、过度举债超出偿还能力。项目应当符合用地、节能、环保等有关要求。
(六)以土建工程建设为主的写字楼、产业园、产业基地,涉密、实施主体不明确、“两高一低”、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建设及业主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等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四、申报有关事项
(一)汇总申报单位
1.按属地原则,各地数据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改部门衔接,负责做好本地区项目征集工作。
2.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含中央驻闽有关单位)负责所属单位、控股公司项目征集工作,可直接向我局推送项目。
(二)申报渠道
1.策划项目、实施项目: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
2.推介项目: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三)截止时间
本轮集中式征集截止时间为4月19日。之后采取“随时申报、随时推送、随时入库”的常态化滚动式征集形式。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坚持“应报尽报、应入尽入”原则,建立“谋划一批、实施一批、推介一批、投产一批”的新基建项目良性滚动接续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项目全面摸底及申报入库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依托网络平台积极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填报信息要完整、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项目有关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如实填报。
(三)策划项目申报在平台上勾选“所属四大经济——数字经济”类别、“所属网络领域——信息网”类别;策划项目已开工,可转换为实施项目申报入库。实施项目申报要明确项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推介项目申报要明确拟推介项目法人性质、拟引入民间资本方式、政府支持方式、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四)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适时通报各地项目储备情况。今后,凡是申请数字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一律要先纳入新基建项目库。
(五)请于4月1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络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反馈我局。
联系人:数字经济发展处 刘云城,0591—87063557
省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陈巧玲,0591—87063282
技术联系人:张传科,18265372160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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