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预算说明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02-26 17:11

2018年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闽委编办[2013]67号)文件精神,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省铁路建设规划,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审批工作;

(二)配合国家铁道部门做好我省新建铁路项目技术标准及线路方案的研究、评审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铁路建设前期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省铁路支线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全省铁路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室,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人数41人,在职人数41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主要任务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部署,拓思路、筹资金、抓前期、促在建、保开通、稳运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争取完成铁路投资255亿元,确保开通运营2条铁路(南龙铁路和湄洲湾北岸国投罗屿支线建成开通)、开工建设3条铁路(双龙铁路、厦漳城际铁路漳州段和福州港口后方铁路通道项目),加快9条铁路建设(福平铁路、南龙铁路、衢宁铁路、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兴泉铁路、福厦客专、白马支线、可门支线、湄洲湾北岸国投罗屿支线),开展3条铁路前期研究(温武吉铁路、漳汕高铁、温福高铁),为实现我省赶超目标贡献力量。

(一)项目前期工作方面。加强设计对接,跟踪加快可研前置有关专项论证和审批手续办理,会同龙岩市密切沟通广东省、对接铁总鉴定中心,力争2018年10月1日前开工建设双龙铁路;督促厦门市、漳州市及建设、设计单位加快推进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社稳、水保、环评、节能等项目可研(初设)前置及涉军安全评估、军方审批等有关工作,力争厦漳城际铁路漳州段先行建设;对接福州市抓紧协调明确福州地区铁路枢纽总图方案,力争福州港口后方铁路通道项目2018年开工建设;继续争取铁总支持温武吉铁路2018年启动前期工作,并有序推进漳汕高铁、温福高铁前期研究相关工作。

(二)在建协调工作方面。按照2018年10月1日前开通南龙铁路的目标,督促福平公司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有序推进铺轨、联调联试等工作;抓紧推进福平铁路跨海大桥施工扫尾、力争今年5月开始铺轨,加快站房招标和组织建设、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使用;积极协调征迁扫尾有关问题,加快施工进度,力争2018年底衢宁铁路站前工程基本完成,争取2018年浦梅铁路工程建设进入路基、桥梁、隧道主体工程建设;争取兴泉铁路全线用地尽快上报国土部审批,主动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加快福厦客专征迁交地,并按照“精品工程,智能福厦”的要求精心组织,尽快形成施工高潮,并做好资本金筹措和综合开发推进工作。

(三)运营协调方面。进一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好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和各合资铁路公司的工作关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各类涉及运营方面的相关问题,配合做好运输协调、增开列车及停靠车站次数等工作;主动了解和掌握合资公司的相关情况,加强运营方面的研讨和协调工作力度,促进合资公司的良性发展。

(四)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一要坚定不移强化“四个意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从政治上谋划、部署、推动工作。二要坚持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有效防范廉政风险问题的发生。三要加强法治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四要加强省铁办干部队伍的建设,打造充满活力、善于作为、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收入预算为1315.12万元,比上年增加137.1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数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5.1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15.12万元,比上年增加137.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4.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86万元,公用支出281.12万元,项目支出373.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15.12万元,比上年减少162.89万元, 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预算数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2.3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医疗49.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支出。

(三)行政运行(铁路运输)669.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铁路专项经费)153.5万元。主要用于铁路前期、建设、运营及其他行政管理事务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55.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交。

   (六)提租补贴16.4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提租补贴。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1.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90.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71.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5万元, 主要用于轨道交通学习考察。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保障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任务正常进行。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联系协调铁路前期工作和开展规划研究论证等方面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 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6万元,公车购置费25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56.25%。主要原因是:保障公车运行维护费正常支出及车辆报废更新。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42万元,比2017年减少16.30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同口径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5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73.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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