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闽委编办[2013]67号)文件精神,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省铁路建设规划,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审批工作;
(二)配合国家铁道部门做好我省新建铁路项目技术标准及线路方案的研究、评审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铁路建设前期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省铁路支线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全省铁路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室,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人数43人,在职人数43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主要任务是:
2019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拓思路、筹资金、抓前期、促在建、保开通、稳运营,实现双龙铁路龙岩至武平段开工建设,争取温武吉铁路、漳汕高铁等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实质性进展,加快推进福平、衢宁、浦梅建冠段、兴泉、福厦等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完成年度投资230亿元,扎实推进铁路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我省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贡献力量。
(一)前期项目方面
1.全力推进龙岩至龙川铁路开工建设。会同龙岩市督促设计单位及时交付初步设计、施工图等材料,建设单位和有关编制单位及时开展初设前置、用地、用林报批、开工准备等工作,跟踪可研审批、初设审批、工程招投标等进展,争取尽快批复可研,2019年第三季度开工建设。2019年计划完成投资约8亿元。
2.积极推进温武吉铁路、漳汕铁路前期工作。积极配合南平市加强与浙、赣两省沟通,共同争取铁总支持尽快启动前期工作;积极配合漳州市做好漳汕铁路前期有关工作,争取该项目纳入规划,取得实质性进展。
3.配合做好厦漳城际铁路深化研究及港尾铁路按原设计建设的前期工作。配合省发改委及地方政府做好R3线优化论证后续工作;督促漳州市尽快就省政府指示精神,做好厦漳城际铁路及港尾铁路先行建设相关前期工作。
4.积极开展规划项目前期研究。积极推进等规划内项目规划研究工作,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我省昌福(厦)高铁等规划项目在下一轮规划修编中纳入国家规划,条件成熟后及时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5.配合做好有关专用线工作。配合省发改委及相关设区市做好宁德汽车基地项目铁路专用线、漳泉肖铁路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影响区段改建工程、鹰厦线华安城区段外移工程等由设区市负责建设的铁路项目初设及施工图审批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二)在建项目方面
1.全力推进在建铁路建设。配合有关设区市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目前福平、浦梅铁路征迁工作已基本完成,2019年主要做好衢宁、兴泉铁路和福厦客专的征迁工作,争取基本完成;督促有关项目公司推进上述5个项目的工程建设,形成建设热潮,尤其是要突破福厦客专的重点控制性工程,抢通架梁通道,确保年度投资计划顺利完成。
2.加快站房及地方配套工程建设。加快福平、衢宁铁路站房建设,督促地方政府加快站房配套工程建设。
3.协调推进支线铁路建设。继续协调推进宁德白马、漳州港尾铁路铁路支线建设。积极争取铁总安排可门港支线、白马港支线、港尾铁路相应的投资计划,争取上述三条支线明年2月复工,可门港支线明年完成续建工程。
(三)运营协调方面
1.协调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和各合资铁路公司的工作关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2.主动了解和掌握合资公司的相关情况,加强运营方面协调工作力度,促进合资公司的良性发展。
3.及时协调处理各类涉及运营方面的相关问题。
4.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做好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四)党建和队伍建设方面
1.坚定不移强化“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从政治上谋划、部署、推动工作。
2.坚持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有效防范廉政风险问题的发生。
3.加强法治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制度建设。
4.加强省铁办干部队伍的建设,打造充满活力、善于作为、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收入预算为1294.35万元,比上年减少20.7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数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9.2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55.1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94.35万元,比上年减少20.7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13.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28万元,公用支出308.44万元,项目支出149.8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39.23万元,比上年增加24.11万元, 主要原因是调资及人员增加支出预算数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2.3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医疗51.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支出。
(三)行政运行(铁路运输)685.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铁路专项经费)149.82万元。主要用于铁路前期、建设、运营及其他行政管理事务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60.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交。
(六)提租补贴17.2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提租补贴。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9.4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60.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29.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5万元, 主要用于轨道交通学习考察。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保障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任务正常进行。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27万元。主要用于联系协调铁路前期工作和开展规划研究论证等方面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主要原因是: 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6万元,无公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下降44.83%,主要原因是:保障公车运行维护费正常支出及本年度无发生公车购置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22万元,比2018年减少35.20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同口径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0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49.8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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