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福建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需聘请法律顾问为我中心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福州;
(二)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无刑事犯罪记录,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的;
(三)派驻律师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并曾受理过行政诉讼案件(需提供过往服务合同复印件及受理过的行政诉讼案件佐证)。
二、服务内容
(一)法律咨询。就业务工作中遇到的一般、简单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每个月固定在中心坐班一天,具体时间待商定。
(二)出具法律意见。根据聘请方的要求,对聘请方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为聘请方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三)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对聘请方起草或者法定职权范围内审查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协助研议难点问题。受聘请方邀请,定期或者不定期就涉及聘请方法律事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法律意见。被聘请方应及时安排顾问成员,确保随叫随到。
(五)举办法律讲座。结合聘请方特点,定期或不定期为聘请方单位人员举办法律讲座,以提高聘请方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每年不少于两次。
(六)受聘请方委托,协助聘请方处理有关涉法的疑难复杂信访等法律事务。
(七)协助聘请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备注:应聘方需基于以上的服务内容条款形成具体服务方案。
三、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福建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的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复议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法律有关事项任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福建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的要求,对福建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委托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四、服务期限和聘用价格
福建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与拟聘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聘用价格不超过2万元/年。复议、诉讼与仲裁等法律事务按照行业标准另行协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
五、选聘
我中心采用综合比选服务方案的方式确定中标方。有意报名者,请于2025年12月21日下午5:30前,将服务方案、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连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的方式后装入档案袋密封盖章,邮寄或送至福建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综合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80号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邮编350011,报名联系人:翁宇腾,0591-836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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