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
沈艺斌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平和县行政审批局改革的建议》(第110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8个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20〕160号)要求,各试点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权责关系,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权责关系。我省在去年印发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强调,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同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审管联动”工作,建立省网上办事大厅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对告知承诺制政务事项,审批同时将数据发送对应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在每一项的行政审批要素中添加“监管部门”,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部门,确定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责任边界,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地区,协调当地监管部门在“互联网+监管”系统领取监管事项,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责任。同时,总结各地在审管联动方面的经验做法,支持各地行政审批局与相应监管部门建立畅通的工作互动机制,提升审批效率,提高监管效能。
领导署名:张文洋
联 系 人:卢洪清
联系电话:0591-87063511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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