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巧容等代表:
《关于出台食用菌种植和产品加工用电优惠政策的建议》(第16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价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管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委无权调整变更。按照规定,销售电价主要分为居民电价、农业电价和工商业电价三大类,居民、农业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电价通过市场形成。农业生产电价执行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其他农产品加工用电执行工商业电价。用户如有多种用电形式,原则上应分表计量收费,确实无法分表计量的,可采取定比定量方式分类计量收费。
二、据了解,2021年2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在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策,并未扩大农产品初加工的执行范围,并不存在对农产品加工备案企业实行优惠电价,同时,细化政策也不涉及食用菌产品加工。
三、国家严禁各地擅自出台优惠电价政策,不断加大督查力度,近期又部署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国家视违规情况进行追责问责。我委将督促电网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电价政策,对食用菌种植和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领导署名:王高辉
联 系 人:林炜锋
联系电话:0591-87063345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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