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83号建议的答复
闽发改建议〔2024〕117号
时间: 2024-04-16 11:06

方丽云代表:

  《关于以落实〈意见〉为契机有效改善在闽台资企业发展环境的建议》(第13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福建重大而光荣的使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以省委全会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制定公布我省落实中央《意见》的实施意见,努力在服务全国大局中展现新时代新作为。

  推动闽台经贸融合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重要抓手。我委高度重视在闽台资企业发展环境建设,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推出了第一批贯彻落实措施。一是优化涉台征信服务。推出“全省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线上管理平台”。在“品尚征信”“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设置申报入口,通过“闽政通”授权实名认证,让数据“多跑路”,让台胞台企“少跑腿”,进一步创新对台征信服务。二是优化涉台项目管理。建立“一个清单”,即闽台融合发展重点项目清单,共谋划生成闽台融合发展重点项目121个,总投资超1万亿元,清单中的项目实行“一清单、三优先”管理机制,即“审批优先、要素优先、资金优先”。同时,清单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管理推进,充分发挥跨部门要素保障、省重大投资项目月度协调、抓项目促投资等机制作用,实行全要素支持、全过程跟踪、全周期服务。加大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保障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实施。三是优化涉台金融服务。推出“台农贷”线上办理升级版。面向在闽创业台湾农民,由厦门银行开展“台农贷”线上办理。最快15分钟可审批通过。四是优化涉台品牌孵化。金门、马祖地区的企业以及在福建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可申报“福建老字号”。相关企业在台湾地区经营时间可纳入品牌字号创立年限的计算范围。相关企业获评“福建老字号”后,将优先参与福建省组织的老字号嘉年华、品牌文化节及相关主题展会和促消费活动,优先推荐参评“中华老字号”。2023年,福建全省新设立台资企业2100多户,实际利用台资规模70多亿元,居大陆首位。闽台贸易额累计突破1.5万亿元。

  您提出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台商台企融入发展新格局”“持台企加快转型升级,强化产业链招商”“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台企开拓市场”“优化人才服务,加强人才引进与保障工作”等建议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我委将认真吸收采纳。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工作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争取力度,增强台商台企来闽投资吸引力。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促进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支持福建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支持闽台产业融合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文件,争取国家在医疗、教育、影视、电信等领域进一步对台资企业放宽股权比例、投资方式、准入门槛等限制,积极推进职称互认,创新闽台人才交流合作方式,进一步鼓励支持台商来闽投资兴业。

  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台商台企来闽投资平台渠道。用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世界航海装备大会、中国-海合会国家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等重大招商活动,为台资企业搭建产业与项目对接平台,鼓励台企加强产业对接,延伸上下游配套项目,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提升闽台产业竞争力。

  三是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推动涉台重点项目落地见效。落实重大活动集中签约项目,落实联合推进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机制,加强服务协调和要素保障,实施“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台招商项目滚动纳入闽台融合发展重点项目清单,加大与相关要素保障部门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按序时进度落地转段显效。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张文洋

  联 系 人:薛 杰

  联系电话:0591-87063517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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