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109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 2020-06-05 15:27

  刘登健委员:

  《关于降低民营制造业用电成本的建议》(202010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销售电价实行目录电价管理,分为居民电价、农业电价和工商业电价三大类。企业不分所有制,根据用电变压器容量大小分别执行单一制工商业电价(通称一般工商业电价,适用于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或两部制工商业电价(通称大工业电价,适用于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我省无权擅自制定产业用电优惠政策或调整电价。

  二、2015年,中央印发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今后,除居民、农业和少数重要公益事业和公用事业用电价格仍执行政府定价外,大部分工商业用户要通过市场购电。2019年,我省工商业用电市场化电量比重达到了44.2%,今后还会不断扩大,建议民营企业积极研究通过市场竞争获取低价的电力来源。

  三、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2018和2019年,我省集中电网增值税率、输配电价、折旧率、基金征收标准和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连续两年年降幅超过10%(以省电网为例,一般工商业电价(<1千伏)从0.7400元/千瓦时降低到0.5959元/千瓦时),累计年降价金额58.64亿元,全省221.8万户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普遍受益,实实在在地减轻了小微企业特别是众多民营企业的用电负担。今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措施,实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2月到6月,所有非高耗能行业工商业用户电费降低5%,事实上降低了大工业电价,预计可减轻相关企业用电负担19.8亿元,其中大工业用户降价金额超过10亿元。

  四、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要求,2018和2019年,增值税降税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没有相应下调,我委也多次建议国家统筹考虑降低大工业电价。您的有关建议,我委将继续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争取国家能够尽快适当降低大工业电价。

  领导署名:魏明镇

  联系人:林炜锋

  联系电话:0591-87063345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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