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福建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等工作要求。通过制定出台办法,规范我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促进虚拟电厂创新发展,同时,服务“双碳”目标建设和福建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福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范围期限
范围:覆盖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资源主体、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等所有相关参与方。
有效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四、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包括总则、建设及接入管理、能力测试管理、交易及结算管理、运行与安全管理、组织保障六个部分。各部分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总则。主要内容是本办法制定背景依据、适用范围、虚拟电厂定义等。
第二部分 建设及接入管理。主要明确虚拟电厂分类、建设要求、接入环节等具体内容。
第三部分 能力测试管理。主要明确虚拟电厂能力测试方法和流程等。
第四部分 交易及结算管理。主要明确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交易结算规则。
第五部分 运行安全管理。主要明确虚拟电厂运行过程中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六部分 组织保障。主要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办法解释部门以及期限。
五、主要特点
结合国家文件要求,主要特点有:
一是与国家文件内容紧密衔接,统筹考虑我省虚拟电厂发展实际,明确建设及接入、能力测试、交易及结算、运行与安全等全链条管理机制。
二是紧扣服务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目标,明确鼓励支持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规范运营管理,推动各方共同推进虚拟电厂技术与模式创新。
三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各方权责,完善虚拟电厂组织和运作机制。
六、联系方式
电力处 0591-8706367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