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删去7个事项。其中,“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审批”等两个事项是根据国家法律调整情况予以删除;“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等3个事项由于国家未授权我省实施,因此予以删除;“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是我省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设置的地方性行政许可事项,今年3月份,《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后,不再要求对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审批,因此予以删除;“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也是我省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设置的地方性行政许可事项,由于与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所涵盖的内容重复,因此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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