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23-00287
- 文号: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23〕11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11-0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商请审批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卫规划函〔2023〕21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项目编码:2104-350000-04-01-488304)。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金榕南路南侧(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内)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立医院。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500平方米,新增床位数300张;新建集门诊、住院、体检等“一站式”服务于一体的中西医结合综合大楼,其中包含门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地下室、公用工程以及其他室外工程等辅助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2112.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3053.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101.07万元,预备费2957.7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剩余部分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50%。
六、项目建设工期:29个月。
七、代建内容: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项目单位具备自行组织建设能力,不采用代建方式。
八、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第2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营期间年消耗用电量1022.08千瓦时,柴油1.29吨,天然气用量5.5万标准立方米,氧气21.81万标准立方米,用水量约10.29万吨,压缩空气22.7万标准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24.79吨标准煤(当量值),3059.05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节能指标限额的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经评审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的节能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如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委应在项目
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施工噪音、废物、尘土影响等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商请审批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卫规划函〔2023〕21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项目编码:2104-350000-04-01-488304)。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金榕南路南侧(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内)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立医院。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500平方米,新增床位数300张;新建集门诊、住院、体检等“一站式”服务于一体的中西医结合综合大楼,其中包含门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地下室、公用工程以及其他室外工程等辅助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2112.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3053.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101.07万元,预备费2957.7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剩余部分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50%。
六、项目建设工期:29个月。
七、代建内容: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项目单位具备自行组织建设能力,不采用代建方式。
八、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第2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营期间年消耗用电量1022.08千瓦时,柴油1.29吨,天然气用量5.5万标准立方米,氧气21.81万标准立方米,用水量约10.29万吨,压缩空气22.7万标准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24.79吨标准煤(当量值),3059.05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节能指标限额的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经评审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的节能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如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委应在项目
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施工噪音、废物、尘土影响等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