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100-2009-00093
  • 文号:闽发改农业〔2009〕792号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09-08-25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清流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清流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清流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09-11-02 15:29

 

 

三明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报来的《关于呈报闽江上游沙溪三明清流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明发改农业〔2009〕306号)及有关附件悉。今年7月28日,省水利厅在福州主持召开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清流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会,并形成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8月13日,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闽投审业[2009]152号文提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报告。经研究,现将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清流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建设堤防总长7.11公里,其中新建防洪堤4.6公里,旧堤加高加固长2.51公里,建设水南街排涝闸1座、翠园小区河口排涝闸2座等。

二、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等级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

三、施工期限: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

四、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概算7610万元(详见附件1),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清流县政府筹措解决。

五、下阶段应注意和完善事项

1、项目建设涉及征地及拆迁安置的,请清流县政府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请业主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集和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精心组织,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各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1、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清流段)防洪工程总投资概算表

      2、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清流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三明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报来的《关于呈报闽江上游沙溪三明清流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明发改农业〔2009〕306号)及有关附件悉。今年7月28日,省水利厅在福州主持召开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清流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会,并形成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8月13日,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闽投审业[2009]152号文提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报告。经研究,现将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清流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建设堤防总长7.11公里,其中新建防洪堤4.6公里,旧堤加高加固长2.51公里,建设水南街排涝闸1座、翠园小区河口排涝闸2座等。

二、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等级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

三、施工期限: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

四、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概算7610万元(详见附件1),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清流县政府筹措解决。

五、下阶段应注意和完善事项

1、项目建设涉及征地及拆迁安置的,请清流县政府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请业主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集和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精心组织,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各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1、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清流段)防洪工程总投资概算表

      2、闽江上游沙溪流域(清流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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