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2-00016
- 文号: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22〕1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1-1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西部化工区高盐废水综合利用暨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西部化工区高盐废水综合利用暨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东南电化公司关于申请江阴西部化工区高盐废水综合利用暨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闽电化政技〔2021〕11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西部化工区高盐废水综合利用暨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项目编码:2107-350181-04-01-314284)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耗电139960.38万kWh,0.8Mpag,205℃过热蒸汽21.39万t,2.1Mpag,245℃过热蒸汽15.78万t,循环冷却用补充水9426.4万t,纯水72万t,新鲜水335.31万t,5℃冷冻水14745.31万MJ/a,仪表空气1200万Nm3a,压缩空气976万Nm3,氮气600万Nm3,同时还产出1.2Mpag饱和蒸汽凝液15.6万t、氢气15.67万Nm3
。其中纯水、新鲜水、循环冷却补充水、仪表空气、压缩空气、氮气为耗能工质,已计入电耗,产出的饱和蒸汽和氢气抵扣能耗。项目能源消耗和产出对抵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35822.52tce(当量值)、378541.81tce(等价值)。烧碱(32%)单位产品能耗为302.36kgce/t产品,烧碱(50%)单位产品能耗为352.72kgce/t产品,烧碱电解单元交流电耗为2157kWh/t,达到《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7-2014)先进值要求。指标优于本报告提出的东南电化一、二期的同产品综合能耗水平。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3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重大影响。建议福州市、福清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5%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福州市、福清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东南电化公司关于申请江阴西部化工区高盐废水综合利用暨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闽电化政技〔2021〕11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西部化工区高盐废水综合利用暨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项目编码:2107-350181-04-01-314284)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耗电139960.38万kWh,0.8Mpag,205℃过热蒸汽21.39万t,2.1Mpag,245℃过热蒸汽15.78万t,循环冷却用补充水9426.4万t,纯水72万t,新鲜水335.31万t,5℃冷冻水14745.31万MJ/a,仪表空气1200万Nm3a,压缩空气976万Nm3,氮气600万Nm3,同时还产出1.2Mpag饱和蒸汽凝液15.6万t、氢气15.67万Nm3
。其中纯水、新鲜水、循环冷却补充水、仪表空气、压缩空气、氮气为耗能工质,已计入电耗,产出的饱和蒸汽和氢气抵扣能耗。项目能源消耗和产出对抵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35822.52tce(当量值)、378541.81tce(等价值)。烧碱(32%)单位产品能耗为302.36kgce/t产品,烧碱(50%)单位产品能耗为352.72kgce/t产品,烧碱电解单元交流电耗为2157kWh/t,达到《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7-2014)先进值要求。指标优于本报告提出的东南电化一、二期的同产品综合能耗水平。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3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重大影响。建议福州市、福清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5%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福州市、福清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