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6-00292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6〕13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9-1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6-09-20 11:09

中能建(平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中能建(平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中能投平潭〔202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我省能源电力相关规划,为落实“双碳”工作,满足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送出需要,助力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编码:2407-350000-04-01-661192)。

  项目单位为中能建(平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送出工程起点为新建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陆上集控中心,止于已建长乐井门500kV变电站,途经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片区,长乐区松下镇、江田镇、古槐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送出工程路径总长度约44.75km,其中利用已建线路约23.5km,新建单回电缆线路约21.25km,扩建井门500kV变电站1个220kV出线间隔,及相应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417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股比50%)、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比20%)、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比10%)、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股比10%)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股比1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出具《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青峰-井门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函》、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青峰-井门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均原则同意线路路径走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片区、长乐区政府分别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长乐区委政法委员会备案。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能建(平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中能建(平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中能投平潭〔202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我省能源电力相关规划,为落实“双碳”工作,满足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送出需要,助力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编码:2407-350000-04-01-661192)。

  项目单位为中能建(平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送出工程起点为新建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陆上集控中心,止于已建长乐井门500kV变电站,途经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片区,长乐区松下镇、江田镇、古槐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送出工程路径总长度约44.75km,其中利用已建线路约23.5km,新建单回电缆线路约21.25km,扩建井门500kV变电站1个220kV出线间隔,及相应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417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股比50%)、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比20%)、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比10%)、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股比10%)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股比1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出具《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青峰-井门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函》、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青峰-井门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均原则同意线路路径走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片区、长乐区政府分别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长乐区委政法委员会备案。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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