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第二批评标专家入库征集工作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9-30 16:08

根据《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闽发改规〔2025〕2号)、《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规〔2025〕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充实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源,优化专家队伍结构,经商省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开展2026年第二批评标专家入库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专业范围

(一)按照工作安排,本批次征集的评标专业涵盖住建和信息化行业,具体征集评标专业详见附件。 

(二)其他行业评标专家征集工作本次暂不开展。

二、征集要求

(一)入库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8年;或者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取得专业领域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不区分等级)满5年;

行业特殊要求: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类别中建筑、结构、规划专业的,应当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取得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不区分等级)满5年且注册执业,仅具备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无法入库。此外,申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类别中其他专业的,国家已经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的专业,若个人具备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应当在申报时提供注册证书,未提供的视为未注册执业。

3.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5.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可放宽至70周岁;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入库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在职国家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征集程序

(一)在线申请

申请人登录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https://zjk.ggzyfw.fujian.gov.cn/),点击“专家申报”模块,按照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操作指南办理。

入库申请提交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8:00至2026年10月25日22: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审核

1.初审:拟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由各设区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初审。

2.复审:拟于11月中下旬,由省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复审。

3.复核:拟于12月上旬,由我中心对通过复审的人员进一步复核入库资格条件。

(三)培训及考试

拟于12月中下旬开展候选专家入库前线上培训及考试,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1.请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届时登录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官网,点击“专家登录”模块进入个人主页,通过“培训考试”系统参加线上培训及考试。

2.对未按要求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组织补考。

3.对完成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纳入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高度重视入库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入库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仅可在初审环节限时补充一次。资料不完整导致审核不通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终生不得入库,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持外省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入库的,其职称证书须经我省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四)申请人可通过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官网个人主页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五、联系方式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咨询电话:0591-88390008、88390058

技术支持电话:0591-87810303

附件:2026年第二批入库征集评标专业目录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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