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读懂:一份“征求意见”,正在悄悄改写政府采购的游戏规则。
最近,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一则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名字读起来有点长、有点“官”,但里面关于政府采购的几条新规,直接关系到每一个采购经办人、供应商和单位的钱袋子。
划重点: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也就是说,留给大家“提意见”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变化一:采购全链条,都要“关进制度的笼子”
过去,不少单位的采购管理是“碎片化”的——预算归预算、采购归采购、验收归验收,环节之间各管一摊,出了事谁也说不清。
这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单位必须建立起覆盖预算与计划、采购活动、验收、信息公开等主要环节的一整套内部管理制度。
说白了,就是要让政府采购从“拍脑袋”变成“走流程”,从“一个人说了算”变成“制度说了算”。
变化二:关键岗位,必须“分家”
新规里有一句话值得所有单位对照自查——
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这些不相容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翻译成人话: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提出需求的、审核的、执行的、验收的,最好别是同一个人、同一拨人。
这恰恰是过去很多采购乱象的根源。一旦权力过分集中,“萝卜坑”“指定供应商”就有了操作空间。把岗位拆开、让环节之间相互制约,就是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变化三: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明确“严禁”
《征求意见稿》再次划出红线: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
采购预算要“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采购计划要“按照预算批复情况合理安排”。这意味着,那些先斩后奏、边买边补预算的做法,今后会被制度死死卡住。
与此同时,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监督等部门要建立起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进口产品采购、采购方式变更等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内部审核和审批手续。
变化四:验收不能“走过场”,信息公开不能“藏着掖着”
验收环节是政府采购最容易“放水”的一环。新规要求: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和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一句话:验收不是盖个章,而是要逐项对标、白纸黑字、双方签字背书。
信息公开方面,则要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发布主体、加强公开审核,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义务,并做好质疑投诉答复和采购资料归档。
变化五:涉密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管得更细更严
针对涉密采购项目,新规明确不得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要求与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评审专家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实施全流程安全保密管理。
对政府购买服务,则要强化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的评估论证,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预算安排、项目调整的重要依据。涉及进口产品的,还需组织专家论证并按程序审批备案;涉及核心数据、敏感信息的,还要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和数据安全评估。
最后
这份《征求意见稿》看似只是“内部控制”的修订,实则是给政府采购装上了一套更严密的“制度操作系统”——全链条、分岗位、硬约束、可追溯。
对于采购单位而言,这意味着内部管理要抓紧“补课”;对于供应商而言,一个更规范、更透明的采购环境,反而是利好。
文章参考资料: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山东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等,内容仅供参考交流,不能作为法规应用,具体要以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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