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等文件精神及福建省商务厅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现公开征集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日17:00止。
02 补贴范围
(一)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
03 补贴标准
(一)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04 申报条件
企业自愿报名参加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的,需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注册在实验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参与线下活动的企业,应在区内现有至少一家线下门店;申请参与线上活动的,需具备线上销售能力,自有平台企业应提供平台ICP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许可证,并提供自有销售平台或平台区域经营权、线上销售业务相关证明材料(销售业务证明材料如网店首页、资质信息页面截图等)。从事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的,需提供相关产品的品牌商授权书。能够实现财务独立结算,具备完善的进销存订单管理系统和在实验区开具发票的能力。
注册在区外的大型企业在区内登记设立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如其分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财务可独立核算的,需提供近三个月开票的发票复印件;如其分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财务非独立结算的,必须出具其上级财务独立结算的经营主体同意其参与活动并配合开展审计、承担财务责任的承诺函(详见附件2)。
参与活动结束或商户主动申请退出后需留存相关数据凭证至少10年。
(二)自愿参与并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拥有完善的财务制度、收银及进销存管理系统,使用补贴资金的订单逐笔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按我局要求注明购买产品品类等信息。主动配合区经发局开展的日常监督和风险核查工作,接受区经发局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提供相应交易凭证、数据、进销存台账等佐证材料。
(三)能及时向省级平台上传补贴相关交易数据,不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以确保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
(四)诚信经营、服务优良,在销售场所、网店显著位置张贴(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及活动公告,能够指导消费者规范参与活动。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相应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遵守活动规则,严禁组织员工代刷代抢补贴券、组织消费者进行补贴券互换,不得通过高开或虚开发票、明买暗退、拆分发票、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五)能做好价格备案和公示,商家须填写国补商品销售价格备案表(详见附件3),将本店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所有产品销售价格在报名系统完成备案。且须在销售门店内将价格备案表格上墙公示,在销售标签上标明:商品的初始售价、商家让利金额、国家补贴金额和最终售价,配合区市监局开展价格核查工作。商家需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公开承诺函(详见附件4),承诺销售价不得高于备案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额外费用虚增补贴基数,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
(六)参与商家须建立退换货台账,消费者享受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应按以下情形进行资金管理: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之前,消费者支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并取消该笔订单补贴资金申请;退换货时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参与商家的,商家应在退货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区经发局指定账户。
(七)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配送、安装、调试、维修、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能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引发大规模投诉和产生严重舆情的,按照程序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资格。
(八)补贴产品销售凭证齐全,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能按核销和审计要求,配合福建银联(即第三方服务机构)上传相关资料,包括销售企业名称、销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品牌名称、规格型号、SN码、能效标识、品类状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销售金额、补贴金额、支付金额、交易完成或商品退回时间、交易小票、发票开票时间、发票、发票号、签收单、收货地区编码、收货地址等。无能效标识的统一回传为“无”。涉及线上交易的补贴产品还需回传物流单号、签收时间等信息。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送货或提货时间应在下单后30天内。
手机、电脑等产品需现场实名购买或签收,现场开封,拍摄开机后带SN码、IMEI1码、IMEI2码照片并回传。
(九)合理规范经营,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020年以来参与我省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被查实存在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该企业及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持股超过50%的其他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区经发局组织的促消费活动,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上门送新并收旧”服务。应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有资质的正规拆解企业。鼓励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与在商务部备案的回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上传回收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活动期间,需按月向区经发局报送家电销售数量、销售额和废旧家电回收数量。
05 申报程序
(一)自主报名。
按照自愿自主原则,有意愿参与活动的企业通过网页(https://fjlike.95516.com/zsmarket/ylyjhx/)或扫描二维码进入“商户报名平台”(如下图所示)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鉴于2026年国家补贴品类及标准调整,政策接续期间已延续参与活动的商家,需重新提交报名材料。在2026年5月22日(含)之前未完成报名材料并通过审核的将统一下架活动,待完成报名材料提交并通过审核公示后重新上线。
(二)审核发布
区经发局按照“审核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列入活动参与商家名单,由福建银联与企业对接设备安装运行及活动上线等事项。对存在资质不符合要求、信用存在严重问题、不具备基本经营能力、数据留存不合规、区外企业分支机构不符合财务要求、未按要求更新信息或配合审核、存在实质性经营风险或违规嫌疑、多家商户同一门店、纳税主体与经营主体不一致、多店同一经营地址无法区分独立经营等情形的,均不予通过。
(三)动态调整
对不符合经营要求、核查发现违规情况的企业,立即暂停其参与资格,待查清事实后依规处理。商户如需主动退出,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并配合完成已售订单的补贴结算、售后履约及各级核查。
查实存在虚假交易、串货刷单、“先涨后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的企业,由区经发局立即强制清退,追回对应补贴资金,该企业及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持股超过50%的其他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区经发局组织的促消费活动,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消费流通处。
联系电话:0591-23163133。
联系邮箱:jfjxfltc@163.com。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9层915室。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相关要求以区经发局解释为准。具体内容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区有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参与企业需配合调整。
附件:
1.企业承诺书
2.无法独立结算企业承诺函
3.国补商品销售价格备案表
4.以旧换新企业公开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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