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供给
时间: 2025-05-15 15:47

  1.省级共性技术平台

  细分措施

  制定省级共性技术平台管理办法,认定并支持10个省级共性技术平台,支持各地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打造共性技术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研发验证服务。

  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0591-87882425

  2.中试创新服务平台

  细分措施

  在智能装备、新材料、纺织鞋服等重点领域打造15个中试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科技处:0591-87430161

  3.大型科研仪器向中小微企业开放

  细分措施

  推动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收录并开放1.1万台以上科研仪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的收费原则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仪器共享服务。

  适用对象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及个人等

  申报条件

  已加入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的仪器管理单位

  申报流程

  用户与仪器管理单位订立合同或协议。

  申请材料

  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应当与用户订立合同或协议。

  申报平台

  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中与用户订立合同或协议,需上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备案。

  政策原文

  《福建省关于解决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若干关键问题的实施细则(试行)》

  联系电话

  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巩慧明:0591—87881115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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