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夯实数据基础制度。累计出台18项制度政策,建立“1+3+N”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明确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数据资产登记规范标准,配套制定首席数据官、公共数据脱敏、数据交易合规、数商管理等系列具体机制和操作规范。二是建设数据市场基础载体。建成数据要素市场“一基地、两平台、两中心”基础载体(数据港产业基地、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数据交易平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心、全省首个数据资产登记中心),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三是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展公共数据汇聚攻坚行动,公共数据汇聚总量从90亿条增至141.1亿条,增长55%。推动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开展应用场景建设,梯次培育2个国家级、6个省级重点示范应用场景。“厦鹭家政”应用已入驻从业人员1.46万人,服务市民超3万家次,“新市民信用评分”为19家银行提供超363 万调用服务,“货运信息查询服务”提升网络货运平台提升证件审核效率超30%。四是培育数据产业生态。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已核发11张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出台《厦门市数据资产合规报告指引》,进一步规范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合规审查。数据交易平台累计对接数据产品和服务813个,合作数商303家,交易额2.13亿元。推动6家银行开展数据资产类贷款业务,9家数据要素型企业获得数据资产增信贷款3450万元。推进“数据港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入库173家数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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