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
陆盛彪代表提出的《关于科学核定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标准的建议》(第105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截至2025年1月底,我省常规水电投产规模已达1220.9万千瓦,开发率超过90%。水电在特定时期为缓解我省用电紧张,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近年来,部分水电项目业主盲目追求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长时段蓄而不发,造成河道断流,下游生态环境恶化,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困难,意见极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在闽巡视期间,收到大量群众投诉意见,督促我省认真整改。
为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改善我省河流水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根本利益,我委于2021年11月牵头印发了《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生态优先、科学发展、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等原则,推动我省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该办法于2022年1月正式实施以来,各级水利、生态环境、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水电项目业主均能严格执行,我省相关河流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称赞。针对特殊情况,办法也确定了差别化考核范围和相应的处置办法。
生态流量是为维系河湖基本生态功能发挥和敏感生态保护对象状态稳定,需要保留在河湖内的流量(水量、水位),是维系河湖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基础。实行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必定会影响部分水电企业的经济利益,但相对于部分企业利益,更应切实保障下游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仅执行3年,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能否彻底扭转相关河流的水生态环境情况,还需继续监测和审慎论证。为此,现阶段不宜调整我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和监管相关事项。
领导署名:王忠
联 系 人:张直东
联系电话:0591-87063448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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