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陈艺章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厦漳港口一体化改革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470号)收悉,现将涉及我委事项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积极支持漳州辖区港口发展,2024年、2025年分别争取下达水运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8887万元、8000万元支持漳州港口项目建设,系我省近年来水运领域获得单笔最大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为助力漳州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福建省港口整合为四大港口以来运行良好,成效明显。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福建省政府联合批复的《厦门港总体规划》(2035年),厦门市域内港口为全国主要港口,漳州市域内港口是地区性重要港口,二者定位和功能分工均不同,两者的整合将进一步提升厦门港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物流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议漳州市加强与厦门港口管理局沟通对接,统筹做好港口规划和建设,我委将从都市圈建设、区域一体化发展、港口资源整合、服务产业布局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关于厦门港名称问题,建议省市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若确有必要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和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由省发改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沿海1万吨级及以上其他泊位、内河300吨级及以上其他泊位和危险品码头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对于省级审批权限不得下放。由于厦门为计划单列市,享受省级审批权限,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厦门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为支持漳州市域内港口高质量发展,我委会同贵厅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领导署名:侯为东
联 系 人:林剑飞
联系电话:0591—87063272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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