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规定》(闽发改办〔2024〕115号),我委向第三方供应商购买“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项目服务,采取书面询价方式,由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提供服务。2025年3月25日,询价组向3家有资质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函。截止4月2日17:00,共收到3家供应商的密封报价函。4月3日上午,在委机关纪委、法规处、办公室派员监督下,询价组现场开启密封函,公布各供应商报价情况。其中,福州大学法学院报价198000元,闽江学院法学院报价199000元,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报价198800元。
经询价小组现场确认,确定由报价最低的福州大学法学院为我委《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项目服务供应商。
现将此次询价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此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电话联系陈同志(电话:0591-8706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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