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我委决定现就福建省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成本审核服务项目进行书面询价采购,选定两家事务所开展双重审核(包1/包2),最高预算单价为20万元,以全场最低报价法确定供应商。7月9日,询价组向8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发出询价函8份,至报价截止时间7月14日收到8家会计师事务所密封报价函。7月15日上午,在委机关纪委派员监督下,询价组在委办公大楼427办公室现场开启密封函,公布各会计师事务所报价情况。包1报价:福州大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178000元,福州谦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88000元,福建省精星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96000元,福建鸿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98000元,福建中诚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82000元;包2报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75000元,福州兴德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89000元,福建广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92000元。
根据询价函“采取全场最低报价法确定服务供应商且(包1/包2)同价”报价规则,包1最低报价为178000元,包2最低报价为175000元,确定福州大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全场最低报价175000元确认为本次成本审核项目第三方审核服务供应商。
福建省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
成本审核项目询价组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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