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范庆洪先生;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高辉先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洪永新先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建青女士;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德福先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雷文忠先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黄新远先生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问题。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高辉围绕如何做好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工作、进一步发挥相关政策引导作用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随着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停车服务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请问发展改革部门如何做好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引导作用?
王高辉:聚焦破解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难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停车市场供需矛盾,是发展改革部门持续用心用情化解民生难题的总体思路和具体举措。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班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部门通过摸清全省政府定价停车设施及停车泊位底数、梳理全省差异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停车服务收费检查调研等措施扎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九市一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路段)共5779个,停车泊位59.26万个。其中福州(9.62万个)、厦门(10.84万个)、泉州(11.86万个)、漳州(9.01万个),约占全省政府定价停车泊位数的69.74%。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持续推动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完善。
一是完善分类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明确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等三种收费形式。
二是推行差异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实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的差别收费政策。如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等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对城市不同区域分三类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等。
三是创新举措,便利停车,如三明市、南平市鼓励单位和小区错时错峰开放停车场,同时,鼓励社会停车场以不高于路内停车和长时间停车优惠为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四是实行停车优惠,惠民利民,如莆田市、宁德市等实行首停30分钟及夜间时段免费,龙岩市对公园、广场、医院、博物馆等停车场实行车辆免费停放1至4个小时不等的优惠政策。
下一步,发展改革部门将持续指导各地立足本地交通、停车供需等实际,进一步优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扩大民生保障需求,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公众公共交通出行、盘活停车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引导作用,不断缓解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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