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4-00022
- 文号:闽发改网审投资函〔2024〕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1-1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
报来《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关于申请审批总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森函〔2024〕1号)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1-350111-04-03-643368)。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福州。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共配备救援装备、运输装备、后勤装备及单兵防护装具4大类消防救援装备共计19020辆/台/个/套/支/部/艘/组;其中救援装备37项共计5948台/个/套/支/部/艘/架,运输装备11项共计397辆,后勤装16项共计265辆/顶/个/台/组,单兵防护装具4项共计12410组(套)。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62263.34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125.89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7.452万元。所需资金除申请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为设备购置项目,项目单位申请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要求,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保障项目实施安全,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十、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据此函并按项目可研评审意见要求及有关规定抓紧认真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
报来《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关于申请审批总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森函〔2024〕1号)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1-350111-04-03-643368)。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福州。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共配备救援装备、运输装备、后勤装备及单兵防护装具4大类消防救援装备共计19020辆/台/个/套/支/部/艘/组;其中救援装备37项共计5948台/个/套/支/部/艘/架,运输装备11项共计397辆,后勤装16项共计265辆/顶/个/台/组,单兵防护装具4项共计12410组(套)。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62263.34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125.89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7.452万元。所需资金除申请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为设备购置项目,项目单位申请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要求,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保障项目实施安全,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十、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据此函并按项目可研评审意见要求及有关规定抓紧认真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