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5-00132
  • 文号:闽发改重综〔2025〕23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5-2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202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202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202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05-26 15:00

省管重点项目各分级管理单位,各设区市发改委、厦门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积极发挥省重点项目建设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经报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2022—202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先进工作者、建设功臣

  评选范围为2022—2024年期间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或筹建、代建单位,下同)及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下同)有关人员,以及直接为省重点项目服务的政府有关部门在职人员。

  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名额200名左右(名额分配见附件1),评选名额向一线岗位人员倾斜,比例不低于50%。

  建设功臣:建设功臣名额30名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1)。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负责人(含副职、班子成员)比例不超过10%,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50%。

  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推选一名建设功臣或先进工作者,严格控制领导干部作为推荐对象,推荐的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处级干部比例原则控制在20%以内,副厅(局)级(含)以上的领导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优胜项目

  评选范围为2022—2024年建成投产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名额20个左右,由各分级管理单位推荐1—3个备选项目。

  二、表彰办法

  项目优胜奖、建设功臣和先进工作者由省政府表彰,向优胜项目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向建设功臣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向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3.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守正创新、工作勤奋、吃苦耐劳,有效解决项目急难愁盼问题。

  4.在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工作质效和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成绩显著;或者在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5.服务项目工作时间满2年以上。

  6.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务人员申报先进的,要求在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征迁工作中或为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为项目顺利推进做出重要贡献。

  (二)建设功臣

  除具备先进工作者条件外,还必须表现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大。建设功臣和先进工作者不同时授予同一对象。

  (三)优胜项目

  1.项目按批准设计内容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质量合格并通过验收,项目已经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2.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等规定。

  3.工程设计先进合理,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4.项目建设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一定的体量和规模,设计有特色。

  5.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用地征迁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恶性事件。

  7.主要参建单位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合同履约好,讲求诚信。

  在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及参建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评定工作中,项目建设单位考评为较差的,项目不推荐评选表彰优胜项目,相关负责人员不推荐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和建设功臣;参建单位评定为C、D级的,相关负责人员不推荐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和建设功臣。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各有关部门、有关分级管理单位要把重点建设项目先进评选工作,作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重点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程序和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重点推荐所在项目、所在部门(单位)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项目一线负责人和关键工程技术人员。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落实评选具体工作建设功臣和先进个人拟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分级管理单位要将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和参建单位(申报程序见附件2)。市管省重点项目的建设功臣和先进个人实行差额推荐,建设功臣按照1:1.5比例推荐,先进个人按照1:1.2比例推荐。

  建设功臣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姓名、单位、职务和主要事迹等。推选后应按规定程序和表格内容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和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

  各分级管理单位组织推荐1—3个优胜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和表格内容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和申报表(见附件5)。

  (三)严格评选审核规定。推荐单位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对推荐人选填报的相关信息真实性、有无违法乱纪问题等做好甄别,把好审核关;上报单位要对上报人员进行复核,把好复核关。

  (四)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1.表格不得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在贴照片处粘贴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或红底证件照;

  2.民族统一填写“×族”,例如“汉族”;出生日期填写“××××.××”,例如“1970.01”;籍贯、户籍地填写格式为××省××市××县;政治面貌若为中国共产党,填写“中共党员”,其他党派填写“××党员”,如“农工党员”;若为群众,直接填写“群众”;

  3.工作单位填写单位全称;“职务”填写具体职务,若无职务,填写“无”;“职称”,填写具体职称,若无职称,填写“无”;

  4.“奖惩情况”栏按如下格式填写“×年×月被××评为××”,一项荣誉一段。若荣誉较多,仅保留级别较高的即可;

  5.主要事迹要求突出功绩、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控制在800字以内;

  6.申报表中重点建设优胜项目“项目基本情况与成就”一栏和建设功臣及先进工作者“主要先进事迹”一栏如不够填写,可另附材料;

  7.先进工作者(建设功臣)申报表(附件x)为统一格式,如拟推荐为建设功臣,在申报表右上方“是”栏打“√”,否则在“否”栏打“√”。省管项目由省属分级管理单位签署意见,市管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厦门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签署意见。

  8.先进工作者和建设功臣,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政法(综治)、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应征求组织人事、政法(综治)、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意见;推荐其他所有制企业负责人的,应征求统战、政法(综治)、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联、税务等部门意见;推荐一线职工或其他人选的,应征求政法(综治)部门和本单位意见。省外企业人员推荐为先进工作者、建设功臣的需有所在企业总部意见。推荐优胜项目的,按照属地原则,应征求当地县(市、区)以上政法(综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9.先进工作者、建设功臣和优胜项目,请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材料。

  (五)按时推荐汇总上报。省管有关单位、省直服务保障部门、各设区市发改委(厦门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申报表、汇总表的电子版请于2025年6月18日前汇总发送至电子邮箱,其中,先进工作者、建设功臣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优胜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7)。申报表、汇总表及征求意见表的纸质材料于6月18日前同步报至省发改委。

  本通知可从省发改委网站(fgw.fujian.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

  省发改委联系人:陈可祖  0591-87063536

  电子邮箱:644182371@qq.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

  省发改委重点项目综合管理处317办公室  邮编:350003

  附件:1.2022—2024年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先进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先进工作者、建设功臣、优胜项目推荐申报程序

  3.2022—2024年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先进工作者(建设功臣)申报表

  4.征求意见表 

  5.2022—2024年福建省重点建设优胜项目申报表

  6.2022—2024年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先进工作者(建设功臣)推荐名单汇总表

  7.2022—2024年福建省重点建设优胜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管重点项目各分级管理单位,各设区市发改委、厦门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积极发挥省重点项目建设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经报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2022—202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先进工作者、建设功臣

  评选范围为2022—2024年期间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或筹建、代建单位,下同)及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下同)有关人员,以及直接为省重点项目服务的政府有关部门在职人员。

  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名额200名左右(名额分配见附件1),评选名额向一线岗位人员倾斜,比例不低于50%。

  建设功臣:建设功臣名额30名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1)。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负责人(含副职、班子成员)比例不超过10%,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50%。

  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推选一名建设功臣或先进工作者,严格控制领导干部作为推荐对象,推荐的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处级干部比例原则控制在20%以内,副厅(局)级(含)以上的领导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优胜项目

  评选范围为2022—2024年建成投产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名额20个左右,由各分级管理单位推荐1—3个备选项目。

  二、表彰办法

  项目优胜奖、建设功臣和先进工作者由省政府表彰,向优胜项目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向建设功臣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向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3.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守正创新、工作勤奋、吃苦耐劳,有效解决项目急难愁盼问题。

  4.在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工作质效和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成绩显著;或者在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5.服务项目工作时间满2年以上。

  6.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务人员申报先进的,要求在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征迁工作中或为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为项目顺利推进做出重要贡献。

  (二)建设功臣

  除具备先进工作者条件外,还必须表现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大。建设功臣和先进工作者不同时授予同一对象。

  (三)优胜项目

  1.项目按批准设计内容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质量合格并通过验收,项目已经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2.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等规定。

  3.工程设计先进合理,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4.项目建设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一定的体量和规模,设计有特色。

  5.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用地征迁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恶性事件。

  7.主要参建单位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合同履约好,讲求诚信。

  在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及参建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评定工作中,项目建设单位考评为较差的,项目不推荐评选表彰优胜项目,相关负责人员不推荐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和建设功臣;参建单位评定为C、D级的,相关负责人员不推荐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和建设功臣。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各有关部门、有关分级管理单位要把重点建设项目先进评选工作,作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重点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程序和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重点推荐所在项目、所在部门(单位)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项目一线负责人和关键工程技术人员。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落实评选具体工作建设功臣和先进个人拟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分级管理单位要将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和参建单位(申报程序见附件2)。市管省重点项目的建设功臣和先进个人实行差额推荐,建设功臣按照1:1.5比例推荐,先进个人按照1:1.2比例推荐。

  建设功臣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姓名、单位、职务和主要事迹等。推选后应按规定程序和表格内容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和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

  各分级管理单位组织推荐1—3个优胜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和表格内容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和申报表(见附件5)。

  (三)严格评选审核规定。推荐单位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对推荐人选填报的相关信息真实性、有无违法乱纪问题等做好甄别,把好审核关;上报单位要对上报人员进行复核,把好复核关。

  (四)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1.表格不得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在贴照片处粘贴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或红底证件照;

  2.民族统一填写“×族”,例如“汉族”;出生日期填写“××××.××”,例如“1970.01”;籍贯、户籍地填写格式为××省××市××县;政治面貌若为中国共产党,填写“中共党员”,其他党派填写“××党员”,如“农工党员”;若为群众,直接填写“群众”;

  3.工作单位填写单位全称;“职务”填写具体职务,若无职务,填写“无”;“职称”,填写具体职称,若无职称,填写“无”;

  4.“奖惩情况”栏按如下格式填写“×年×月被××评为××”,一项荣誉一段。若荣誉较多,仅保留级别较高的即可;

  5.主要事迹要求突出功绩、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控制在800字以内;

  6.申报表中重点建设优胜项目“项目基本情况与成就”一栏和建设功臣及先进工作者“主要先进事迹”一栏如不够填写,可另附材料;

  7.先进工作者(建设功臣)申报表(附件x)为统一格式,如拟推荐为建设功臣,在申报表右上方“是”栏打“√”,否则在“否”栏打“√”。省管项目由省属分级管理单位签署意见,市管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厦门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签署意见。

  8.先进工作者和建设功臣,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政法(综治)、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应征求组织人事、政法(综治)、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意见;推荐其他所有制企业负责人的,应征求统战、政法(综治)、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联、税务等部门意见;推荐一线职工或其他人选的,应征求政法(综治)部门和本单位意见。省外企业人员推荐为先进工作者、建设功臣的需有所在企业总部意见。推荐优胜项目的,按照属地原则,应征求当地县(市、区)以上政法(综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9.先进工作者、建设功臣和优胜项目,请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材料。

  (五)按时推荐汇总上报。省管有关单位、省直服务保障部门、各设区市发改委(厦门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申报表、汇总表的电子版请于2025年6月18日前汇总发送至电子邮箱,其中,先进工作者、建设功臣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优胜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7)。申报表、汇总表及征求意见表的纸质材料于6月18日前同步报至省发改委。

  本通知可从省发改委网站(fgw.fujian.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

  省发改委联系人:陈可祖  0591-87063536

  电子邮箱:644182371@qq.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

  省发改委重点项目综合管理处317办公室  邮编:350003

  附件:1.2022—2024年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先进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先进工作者、建设功臣、优胜项目推荐申报程序

  3.2022—2024年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先进工作者(建设功臣)申报表

  4.征求意见表 

  5.2022—2024年福建省重点建设优胜项目申报表

  6.2022—2024年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先进工作者(建设功臣)推荐名单汇总表

  7.2022—2024年福建省重点建设优胜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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