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6-00146
  • 文号:闽发改价格函〔2026〕9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 生成日期:2026-05-25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6-05-29 16:16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关于商请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闽公交警函〔2026〕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福建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福建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三、收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收费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函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单位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

附件:1.福建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表

2.福建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表

收 费 项 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一、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1、号牌工本费标准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均含号牌安装费)
汽车 反光号牌100  
不反光号牌80  
挂车 反光号牌50  
不反光号牌30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反光号牌40  
不反光号牌25  
摩托车 副(面) 反光号牌35  
不反光号牌25  
二、证照费工本费 1、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2、补(换)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均按表列标准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机动车登记证书 元/证 10  
机动车行驶证 元/本 10  
机动车驾驶证 元/证 10  
临时行驶证 元/本 10  
临时机动车号牌 元/张 5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元/证 10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元/证 10  

附件2

福建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表

计量单位:元/人.次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一、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1、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预约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不收费,第二次预约考试按表列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补考费。 2、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考生在考试中途被判定不合格的,应允许其按考试项目顺序继续试考完剩余项目。3、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及汽车类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由于考试方式、方法及其他原因限制,目前还不具备相关条件,因此,暂不执行中途考试不合格者继续试考完剩余项目。
科目一 40  
科目二 260  
科目三 140   
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10  
2.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0  
二、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预约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不收费,第二次预约考试按表列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补考费。
科目一 30  
科目二 60  
科目三 60  
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30  
2.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0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关于商请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闽公交警函〔2026〕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福建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福建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三、收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收费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函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单位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

附件:1.福建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表

2.福建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表

收 费 项 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一、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1、号牌工本费标准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均含号牌安装费)
汽车 反光号牌100  
不反光号牌80  
挂车 反光号牌50  
不反光号牌30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反光号牌40  
不反光号牌25  
摩托车 副(面) 反光号牌35  
不反光号牌25  
二、证照费工本费 1、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2、补(换)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均按表列标准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机动车登记证书 元/证 10  
机动车行驶证 元/本 10  
机动车驾驶证 元/证 10  
临时行驶证 元/本 10  
临时机动车号牌 元/张 5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元/证 10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元/证 10  

附件2

福建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表

计量单位:元/人.次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一、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1、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预约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不收费,第二次预约考试按表列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补考费。 2、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考生在考试中途被判定不合格的,应允许其按考试项目顺序继续试考完剩余项目。3、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及汽车类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由于考试方式、方法及其他原因限制,目前还不具备相关条件,因此,暂不执行中途考试不合格者继续试考完剩余项目。
科目一 40  
科目二 260  
科目三 140   
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10  
2.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0  
二、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预约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不收费,第二次预约考试按表列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补考费。
科目一 30  
科目二 60  
科目三 60  
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30  
2.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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